一、基礎高度原則。安裝高度需兼顧聲光信號傳播效率與人員可察覺性,同時符合防爆環境安全要求。核心標準為距地面或樓地板 2.2 米及以上,確保聲音和光線能有效覆蓋監測區域,且減少人員誤觸風險。
二、通用高度標準。常規工業場所中,推薦安裝高度范圍為 2.2 米至 2.5 米。此區間既能避免設備被過往物體碰撞,又能保證操作人員在正常作業視角下清晰觀察燈光閃爍,同時聲音傳播無明顯遮擋。
三、場景適配高度。室內封閉場所(如控制室附近)可采用 2.2 米基準高度;戶外開闊區域或高大廠房,可提升至 2.5 米至 3 米,增強光線傳播距離;危險等級較高的區域,高度不低于 3 米,降低爆炸沖擊影響。
四、高度確定依據。需結合報警區域人員活動高度,確保燈光在 10 米范圍內可見、聲音在 30 米內可辨。若區域有大型設備遮擋,應在遮擋物上方 0.5 米處安裝,或調整位置保證信號無盲區。
五、安裝輔助要求。采用壁掛式安裝時,支架底部需與基準高度對齊;立柱式安裝需通過調節立柱長度精準控制高度,安裝面需平整牢固,偏差不超過 ±5cm。
六、安全間距配合。高度確定后,需保證設備與周邊工藝管道、設備凈空不小于 0.5 米,遠離強電磁場干擾源。與釋放源水平距離根據場景調整,確保信號不受環境因素阻隔。
七、高度調試驗證。安裝后啟動設備,在監測區域不同位置檢查燈光可見度與聲音清晰度。若存在信號薄弱區,可適當提升高度或調整角度,不超過 6 米,避免影響檢修便利性。
八、特殊注意事項。戶外安裝需在高度基礎上加裝防雨罩,接線口朝下處理;井下等受限空間,可降至 1.8 米以上,但需確保人員無法輕易觸及,且符合現場防爆管理規定。